2010年11月25日

如何到達園區?

一、大眾運輸系統

◆步行:淡水線大坪林站1號出口→民權路→右轉建國路→復興路口左轉後往秀朗橋方向步行約10分鐘,本園區位於秀朗橋旁
◆公車:搭乘290、672、673、905、906、909、918、1073、綠2、綠3、
綠5、綠6、綠8、10路木柵「莊敬中學站」下車
◆捷運轉乘公車:大坪林1號出口→至對面搭乘918、綠3、綠8「莊敬中學站」下車
大坪林4號出口→搭乘綠10「莊敬中學站」下車

二、自行開車
(本園區位於秀朗橋旁,請勿上秀朗橋,應於橋下迴轉,若已過秀朗橋至中和,請於景平路秀朗路口迴轉)

◆南下:
羅斯福路直走(往新店方向)→右轉民權路→右轉建國路→左轉復興路直行於秀朗橋靠右迴轉至本園區(不上秀朗橋)
水源快速道路(靠左邊內側行駛)新店出口下→直行中正路→復興路口右轉於秀朗橋下迴轉至本園區(不上秀朗橋)
◆北上:
北新路三段(往台北方向)→左轉民權路→右轉建國路→左轉復興路於秀朗橋下迴轉至本園區(不上秀朗橋)
環河路(往北方向)→靠右側行駛溪園路於秀朗橋復興路口右轉至本園區

◆大客車:環河路(往北方向)→靠右側行駛溪園路於秀朗橋復興路口右轉至本園區
◆高速公路:國道三號安坑交流道下→左轉環河路(往北方向)→靠右側行駛溪園路於秀朗橋復興路口右轉至本園區

2010年11月18日

紀錄戰後的台灣

白克,字明新,1914年2月1日生於廈門,1934年畢業於福建省廈門大學教育系,其後曾任教於廈門廈南女子中學,因喜愛戲劇辭去教職,經廣西省政府保送南京中央攝影廠學習一年;1937年考取公費留學莫斯科電影學院,但因抗日戰爭爆發而未能成行,後應廣西白氏宗親桂系軍人白崇禧將軍電召,到西南第五戰區文化工作委員任職文化部,負責電影戲劇宣傳任務。

1945年,台灣光復後,白克隨著第一批接收人員來台,擔任「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過程的新聞影片攝製工作,並負責接收日人留下的電影器材、設備和廠房,合併日治時期的「台灣映畫協會」和「台灣報導寫真協會」為「台灣電影製片廠」,並擔任廠長。這是台灣第一座設備完善的電影製片廠,專門拍攝新聞影片並且配合政府宣導政令。

戰後台灣電影的開山祖—白克

白克不僅是台語片第一代導演,更是台灣第一代影評人,在白色恐怖期間,因政治鬥爭,被誣陷曾參加共產黨外圍組織。當局以「海外通諜,海外共產黨資助拍片」罪名將他拘捕,在獄中長期遭嚴刑逼供又染皮膚病,最後被迫認罪,1963年8月6日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於1964年2月22日槍決。

接見

受難者被起訴後,每星期可以面會一次。每次只能隔著玻璃窗,透過電話談話十分鐘。玻璃窗上貼有「莫談案情」四個大字,如談到案情或是提到看守所內部事情,監聽人員會提出警告,而且規定要用「國語」交談。若不聽從警告繼續違規,監聽人員會立刻切斷電話,結束面會。

押房

受難者經過特務機關的恐怖偵訊後,被送進看守所押房,開始面對軍事法庭幾乎完全流於形式的審判程序。
押區內的大、小押房共62間。根據《崔小萍獄中記》描述,當時關押300多人,判亂犯佔75%,其餘屬軍事犯(如盜賣軍油、買賣銅像等)。其中亦有若干女性受難者因家中無大人而帶小孩入監一起生活者。
押房門全天鎖閉,但牆壁上方有一排大窗戶。靠走道的一面牆上設一窺視孔,用以讓獄吏窺探室內動靜;牆根處另有一個由外面開啟的長方形小洞(有的受難者戲稱之為「狗洞」),以方便從中遞送三餐、函件和其它物品。
小押房僅關一人,大押房可關四至八人;吃喝睡、大小便、洗曬衣物、讀書或發呆,整天所有的活動,全在這個斗室裡。女性囚犯的押房在二樓,面臨放封場的一邊牆壁腳下,原有一個透氣小窗,但因有一位女囚常和放封運動的男囚打招呼,小窗後來因而全被釘上像通氣筒一樣的鐵罩子。
獄中有許多規定,全按時間、次數或字數來執行。早上六點播放起床音樂,放封20分鐘,面會每星期一次10分鐘,寫信不能談案情、不能超過200字,借書一次只能借兩本等等。

青島東路時期的軍法看守所

青島東路時期的軍法看守所,一樓設有大鐵門,進門後是水泥地散步場,四周是高牆,左側是接見室、警衛室、醫務室和六間病房,一間大浴室。右側是二樓洋房,樓上樓下各隔兩區共144間木柵式押房,每間約兩坪,平均關十人以上,十分擁擠,必須輪流躺臥睡覺,還掛著軍毯扇動使空氣流通,房內放一馬桶,每天清倒一次。

台灣白色恐怖

戰後臺灣的白色恐怖,係指國民黨政府當局對共產黨及左傾分子、台獨人士等政治異己的鎮壓。其中,僅少數符合當局實定法上的「叛亂」或「匪諜」等作為,多數則為冤、錯、假案。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同時也將國民政府時期的一黨訓政體制引進臺灣。1947年7月當局為戡平中國共產黨的叛亂而下令總動員,1948年4月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5月全臺戒嚴。1950年韓戰爆發後,當局得到美國的支持,逐漸建構強人威權體制,憑藉「戒嚴法」、「刑法」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以及「檢肅匪諜條例」等法令,並透過情治系統與軍事審判等機制,製造出許多不當審判,造成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的損失,嚴重侵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