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生命與青春如何賠償?

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白色恐怖時期因不當審判而遭槍決、監禁、感化或財產被沒收者,可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補償金以刑期長短(所謂的「基數」)來計算,但至多只能請領590萬。被槍決者,則一律補償600萬。受難者謝秋臨曾在口述中表示,他坐牢33年,按規定領得590萬,但更不合理的是,那些被槍斃而驟然失去整個生命者,卻也僅僅多值10萬元而已。青春與生命無法重來;在絕大多數的受難者心中,政府應該作為的,是「賠償」,而不是「補償」。
[1-18-1] 受難者廖啟川,判刑12年。留日,坐牢前曾參選南投縣長,關在綠島時因病死亡,葬於13中隊,後由家人撿骨帶回家鄉。(受難者劉金獅提供)


[1-18-2] 受難者黃廣海,被判無期徒刑。每年春節監獄會替政治犯照三張照片,並規定背景不能是碉堡,所以指定在花圃前照相。(受難者黃廣海提供)

[1-18-3] 2007年五0年代白色恐怖犧牲英烈秋祭活動,展出政治受難人的群像。
(攝影/潘小俠)

[1-18-4]泰源事件37週年紀念會。(受難者洪武雄提供)

[1-18-5] 已故政治受難者盧兆麟,積極參與白色恐怖平反與重建,2008年不幸猝死。這是他被判無期徒刑,在泰源的老照片。(受難者盧兆霖生前提供)

[1-18-6]1975年參選立法委員時,提出要求蔣經國公佈財產和繳納遺產稅,解散黨營事業等二十九項要求,被判無期徒刑。(小邱工作室提供)

5 則留言:

  1. 對就是要賠賞一個人年輕中油做到退休也有56千萬現在民進黨做快點修法死刑才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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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一千多人士真的匪諜, 已經被中共封為烈士了, 這種也要補償嗎?
    這不是羞辱台灣人嗎?
    憑甚麼,要台灣納稅人的錢拿去給中共的殉職人員發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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