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臺灣的白色恐怖,係指國民黨政府當局對共產黨及左傾分子、台獨人士等政治異己的鎮壓。其中,僅少數符合當局實定法上的「叛亂」或「匪諜」等作為,多數則為冤、錯、假案。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同時也將國民政府時期的一黨訓政體制引進臺灣。1947年7月當局為戡平中國共產黨的叛亂而下令總動員,1948年4月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5月全臺戒嚴。1950年韓戰爆發後,當局得到美國的支持,逐漸建構強人威權體制,憑藉「戒嚴法」、「刑法」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以及「檢肅匪諜條例」等法令,並透過情治系統與軍事審判等機制,製造出許多不當審判,造成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的損失,嚴重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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