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

押房

受難者經過特務機關的恐怖偵訊後,被送進看守所押房,開始面對軍事法庭幾乎完全流於形式的審判程序。
押區內的大、小押房共62間。根據《崔小萍獄中記》描述,當時關押300多人,判亂犯佔75%,其餘屬軍事犯(如盜賣軍油、買賣銅像等)。其中亦有若干女性受難者因家中無大人而帶小孩入監一起生活者。
押房門全天鎖閉,但牆壁上方有一排大窗戶。靠走道的一面牆上設一窺視孔,用以讓獄吏窺探室內動靜;牆根處另有一個由外面開啟的長方形小洞(有的受難者戲稱之為「狗洞」),以方便從中遞送三餐、函件和其它物品。
小押房僅關一人,大押房可關四至八人;吃喝睡、大小便、洗曬衣物、讀書或發呆,整天所有的活動,全在這個斗室裡。女性囚犯的押房在二樓,面臨放封場的一邊牆壁腳下,原有一個透氣小窗,但因有一位女囚常和放封運動的男囚打招呼,小窗後來因而全被釘上像通氣筒一樣的鐵罩子。
獄中有許多規定,全按時間、次數或字數來執行。早上六點播放起床音樂,放封20分鐘,面會每星期一次10分鐘,寫信不能談案情、不能超過200字,借書一次只能借兩本等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