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

接見

受難者被起訴後,每星期可以面會一次。每次只能隔著玻璃窗,透過電話談話十分鐘。玻璃窗上貼有「莫談案情」四個大字,如談到案情或是提到看守所內部事情,監聽人員會提出警告,而且規定要用「國語」交談。若不聽從警告繼續違規,監聽人員會立刻切斷電話,結束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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