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50多位政治受難者 重回景美看守所(2010-10-02公視晚間新聞)

白克及崔小萍影像及作品剪輯

《壓不扁的玫瑰~獄中文學、藝術與電影文化展》有一個仿六0年代舊電影院的放映室,裡面播放白克與崔小萍的影像及作品剪輯。白克的部分包括:白部長蒞台特輯、《龍山寺之戀》。「白部長」就是名小說家白先勇的父親白崇禧將軍,影片由1947年(民國36年)政府新聞資料片剪輯,當時中央政府派遣國防部長白崇禧,到台灣巡視,檢閱駐防部隊,及基隆附近軍事要塞。《龍山寺之戀》是白克拍攝的台語片。片中的演員有:楊渭溪(也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者)、矮仔財、戽斗等。影片上載到YouTube:

口述影音【外役區餐廳與晚會】

《風揚傳承的蒲公英~受難者生活及影像展》裡,有許多採訪受難者的動態影音。透過受難者現身說法的動人口述,我們比較能想像當年被關押在景美看守所裡,受難者到底怎麼生活。擔任外役的受難者,在外役區工作,也在「外役區餐廳」用餐。這裡除了平常用餐,也是獄方每年中秋、「慶祝蔣公華誕」舉辦「康樂活動」的場所。
【外役區餐廳與晚會】影片,包括以下受難者的口述:陳列、簡中生、許曹德、蔡財源等。

2010年12月22日

歷劫的百合——園區歷史暨史料文物展

1949519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戒嚴令,一直到1987715日宣告解除,總共實施長達38年的軍事統治,堪稱世界紀錄。
戒嚴期間,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都被剝奪。一般人民,被控內亂外患罪,卻接受軍法審判。1949年公布的〈懲治叛亂條例〉和1950年公布的〈檢肅匪諜條例〉更是讓被捕的受難者都變成了「匪諜」。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的報告,戒嚴期間台灣的政治案件有29,407件,政治受難者約有14萬人。他們是台灣「白色恐怖」的犧牲者。

台灣白色恐怖

戰後臺灣的白色恐怖,係指國民黨政府當局對共產黨、左傾分子與台獨人士等政治異己的鎮壓。其中,僅少數案件真正符合當局法律上規範的「叛亂」或「匪諜」之構成作為,多數概屬冤、錯、假案。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同時也引進國民政府時期的一黨訓政體制。19477月當局為戡平中國共產黨的叛亂而下令總動員。19484月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5月全臺戒嚴。1950年韓戰爆發後,當局得到美國的支持,逐漸建構強人威權體制,憑藉「戒嚴法」、「刑法」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等法令,經由情治系統與軍事審判等機制,製造出許多不當的審判,造成人民生命、自由與財產的損失,嚴重侵犯人權。
[1-2-1]1959430日南投縣民防指揮部印製的《民防手冊》,除了批判中共的「人民公社」,也有「認清共匪、嚴密防範」的政治宣傳。(秋惠文庫提供)

[1-2-2]白色恐怖期間,連民間結婚發的喜帖,也要印上「建設臺灣、反攻大陸、消滅朱毛、驅逐俄寇」之類的政治標語。(秋惠文庫提供)

[1-2-3]195712月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整肅(保安)成果統計。工作項目包括:一般治安、肅奸防諜、安定金融、檢查緝私、電信監察。據統計,該年共有138,927人涉案。(國家檔案局提供)

[1-2-4]白色恐怖年代,不但高喊保密防諜,還要獨尊蔣介時是偉大的領袖。

[1-2-5]版畫〈恐怖的檢查〉的作者黃榮燦,原在師範學院教書,卻在195211月死於白色恐怖。(228基金會提供)

[1-2-6] 50年代因「山地清鄉」而遭槍決的高一生(右二),生前還為蔣經國俄裔夫人蔣方良(左三)到阿里山,舉辦歡迎晚會,右邊牆上的反共標語寫著:「驅逐俄寇」。(高英傑提供)

[1-2-7] 雷震辦《自由中國雜誌》不但批評蔣介石一再連任總統,也和台籍菁英試圖等組反對黨,雜誌組黨專刊,196091日出刊,三天後雷震就被捕入獄,蔣介石還批示:雷震刑期不得低於10年。(李筱峰提供)

[1-2-8]受難者辛俊明,他曾關押在景美看守所,在洗衣工廠擔任外役時,負責鍋爐房的運作。(受難者辛俊明提供)

[1-2-9] 50年代保密局偵破共黨省工作會案,各機關發文緝捕各地潛逃殘餘份子的公文。(秋惠文庫提供)


2010年12月21日

偵訊.刑求

白色恐怖時代,抓人的除了早期的保密局、保安司令部、調查局外,警總、警察等機關,都可能登門抓人。
為了讓被捕者認罪,取得自白書,偵訊時少不了刑求,幾乎是密不可分。偵訊期間,不得對外聯絡。
偵訊監獄有:
(一)50年代的保密局南所,保密局北所(「高砂鐵工廠」)。
(二)保安處,是以酷刑著名的人間地獄。
(三)調查局留置室、偵訊室加裝隔音,酷刑可置人於死地。
(四)刑警總隊拘留所(在台北市寧夏路)
(五)憲兵司令部看守所(在台北市涼州街)。

[1-3-1]白色恐怖慘無人道的偵訊、刑求方法「拔指甲」。(歐陽劍華/繪)

[1-3-2]白色恐怖慘無人道的偵訊、刑求方法「坐老虎櫈、灌辣椒水」。(歐陽劍華/繪)

[1-3-3]受難者郭振純曾被以「螞蟻上樹」的方式刑求。(歐陽劍華/繪)

[1-3-4]受難者歐陽劍華畫出親眼所見,白色恐怖時代摧殘人權、人道、人性的暴行!(歐陽劍華/繪)

羈押.審判

軍法處看守所(現為台北喜來登飯店),195010月曾關1548人,木柵牢房20平方公尺大,關過30多人。
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原位於台北市青島東路,19687月與軍法處看守所一起遷到新店二十張的景美看守所。
在軍法處看守所,每星期可有接見日,禁談案情。每天上午可輪流散步20分鐘,看守所內有外役的工廠,政治受難者以廉價勞力,換取些許的自由。
[1-4-1]青島東路軍法看守所(1949-1968)手繪外觀。(陳孟和繪)

[1-4-2]軍法處第一法庭。(取材自新聞資料影片)

[1-4-3]青島東路軍法看守所平面圖。(取材自魏廷朝《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6》)

[1-4-4]警備總部司令部。(取材自新聞資料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