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時代,抓人的除了早期的保密局、保安司令部、調查局外,警總、警察等機關,都可能登門抓人。
為了讓被捕者認罪,取得自白書,偵訊時少不了刑求,幾乎是密不可分。偵訊期間,不得對外聯絡。
偵訊監獄有:
(一)50年代的保密局南所,保密局北所(「高砂鐵工廠」)。
(二)保安處,是以酷刑著名的人間地獄。
(三)調查局留置室、偵訊室加裝隔音,酷刑可置人於死地。
(四)刑警總隊拘留所(在台北市寧夏路)。
(五)憲兵司令部看守所(在台北市涼州街)。
[1-3-1]白色恐怖慘無人道的偵訊、刑求方法「拔指甲」。(歐陽劍華/繪) |
[1-3-2]白色恐怖慘無人道的偵訊、刑求方法「坐老虎櫈、灌辣椒水」。(歐陽劍華/繪) |
[1-3-3]受難者郭振純曾被以「螞蟻上樹」的方式刑求。(歐陽劍華/繪) |
[1-3-4]受難者歐陽劍華畫出親眼所見,白色恐怖時代摧殘人權、人道、人性的暴行!(歐陽劍華/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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