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

處置政治犯的流程及處所

1950年代初期,民眾被檢舉涉匪而遭逮捕後,即送保密局等處所刑求偵訊,被取得口供後則移送軍法處等候審判。判死刑者,押往馬場町等刑場槍決;判監禁者,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或安坑軍人監獄等監獄關押;判感訓者,送綠島或生教所(1972年改名仁教所)接受思想改造。1950年代中期,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也扮演代監執行刑罰的角色。(1962年另行興建的台東泰源監獄,1972年再興建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用以關押政治犯)
[1-5-1]1956年綠島新生訓導處第五中隊的受難者組成的樂團。(受難者衛德全提供)

[1-5-2]1964年泰源監獄外役排球隊難友合照。(受難者陳庚辛提供)

[1-5-3]1974年《新英文法》作者柯旗化與難友在綠洲山莊的大合照。(受難者柯旗化遺孀柯蔡阿李提供)

[1-5-4]新店軍監的外役受難者,在安坑農場留影。(受難者劉金獅提供)

[1-5-5]受難者廖清秀因寫信給蔣經國,要求實施民主與開放人民出國,被判感化三年。這是他在土城仁教所時穿制服的留影。(受難者廖清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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