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台灣白色恐怖

戰後臺灣的白色恐怖,係指國民黨政府當局對共產黨、左傾分子與台獨人士等政治異己的鎮壓。其中,僅少數案件真正符合當局法律上規範的「叛亂」或「匪諜」之構成作為,多數概屬冤、錯、假案。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同時也引進國民政府時期的一黨訓政體制。19477月當局為戡平中國共產黨的叛亂而下令總動員。19484月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5月全臺戒嚴。1950年韓戰爆發後,當局得到美國的支持,逐漸建構強人威權體制,憑藉「戒嚴法」、「刑法」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等法令,經由情治系統與軍事審判等機制,製造出許多不當的審判,造成人民生命、自由與財產的損失,嚴重侵犯人權。
[1-2-1]1959430日南投縣民防指揮部印製的《民防手冊》,除了批判中共的「人民公社」,也有「認清共匪、嚴密防範」的政治宣傳。(秋惠文庫提供)

[1-2-2]白色恐怖期間,連民間結婚發的喜帖,也要印上「建設臺灣、反攻大陸、消滅朱毛、驅逐俄寇」之類的政治標語。(秋惠文庫提供)

[1-2-3]195712月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整肅(保安)成果統計。工作項目包括:一般治安、肅奸防諜、安定金融、檢查緝私、電信監察。據統計,該年共有138,927人涉案。(國家檔案局提供)

[1-2-4]白色恐怖年代,不但高喊保密防諜,還要獨尊蔣介時是偉大的領袖。

[1-2-5]版畫〈恐怖的檢查〉的作者黃榮燦,原在師範學院教書,卻在195211月死於白色恐怖。(228基金會提供)

[1-2-6] 50年代因「山地清鄉」而遭槍決的高一生(右二),生前還為蔣經國俄裔夫人蔣方良(左三)到阿里山,舉辦歡迎晚會,右邊牆上的反共標語寫著:「驅逐俄寇」。(高英傑提供)

[1-2-7] 雷震辦《自由中國雜誌》不但批評蔣介石一再連任總統,也和台籍菁英試圖等組反對黨,雜誌組黨專刊,196091日出刊,三天後雷震就被捕入獄,蔣介石還批示:雷震刑期不得低於10年。(李筱峰提供)

[1-2-8]受難者辛俊明,他曾關押在景美看守所,在洗衣工廠擔任外役時,負責鍋爐房的運作。(受難者辛俊明提供)

[1-2-9] 50年代保密局偵破共黨省工作會案,各機關發文緝捕各地潛逃殘餘份子的公文。(秋惠文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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