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戒嚴令的爭議

前立法委員謝聰敏等提起聲請釋憲,要求大法官會議解釋國安法第九條與戒嚴法第十條互相牴觸是否違憲,大法官以272號解釋文最終以「戒嚴與解嚴時間相隔三十餘年之特殊情況,並謀裁判之安定而設,亦為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為由,認定與憲法保障人權之原旨尚無牴觸。
謝聰敏認為,大法官的解釋係以「戒嚴有效」為前提,2008531日,與受難者洪武雄及胡學古共同召開記者會,認為台灣長達38年的戒嚴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戒嚴的法定程序,「戒嚴無效」;戒嚴期間許多人民被以軍法判處死刑、沒收財產,政府應該平反受難者的冤屈。他們委請律師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以不符合審理案件規定,不予受理。20094月謝聰敏等前往監察院,要求彈劾糾舉司法院大法官第1333次會議參與決議之大法官,並移請行政院確認該戒嚴令之效力。2010813日監察院完成相關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檢討辦理。
戒嚴是否有效?受難者據理力爭,不僅為了討回公道,更為了證明他們是無罪的。

[1-17-1] 1949519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陳誠公布,自520起實施戒嚴。戒嚴令直到1987715才解除,時間長達38年。戒嚴期間,嚴禁集會遊行,民眾在家或外出要隨身攜帶身份證,否則一律逮捕。

[1-17-2] 洪武雄坐政治牢之前是台北市大安分局的警察,出獄後向台北市政府訴願,爭取恢復警職。(攝影/蔡宏明)

[1-17-3]1970年泰源事件被槍決的陳良(右一)、詹天增(右二)與難友陳庚辛(左一)、鄭清田(右二)合照。(受難者陳庚辛提供)

[1-17-4]林永生到台北監獄迎接第三次坐牢的魏廷朝初玉照。(受難者林永生遺孀高儷珊提供)

[1-17-5]丁窈窕為郭振純無緣的未婚妻,在台南郵電局上班,兩人都投身反對運動,又擔心兩人都會出事,因而解除婚約。後來丁窈窕因案被判死刑,郭振純被判無期徒刑。丁窈窕被槍決前,偷偷將訣別遺書和一束頭髮,裝進新樂園菸盒內,偷偷交給郭振純保留。郭振純出獄後,將遺書埋在兩人當初認識時的台南女中校園樹下。(受難者郭振純提供)


[1-17-6]二度因台獨坐牢的政治受難者許昭榮(右)和因1970年刺蔣經國而在四個國家坐牢的鄭自才(左)合影。許昭榮為台籍老兵力爭建立「戰爭與和平公園」,2008520日自焚於高雄市旗津該公園內紀念碑前。(受難者許昭榮家屬余美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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